壹、計算原理介紹
增值稅是按增值稅征收的,所以壹定要理解增值稅的含義。通過增值稅的產生和來源,分析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的主要方法。理論上,增值額=產出-投入,
所以增值稅=(產出-投入)×稅率
改為:增值稅=銷項×稅率-進項×稅率=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
由於我國采用的專用發票抵扣制度,每個環節的納稅人都會在自己的投資階段(即前壹環節購買的階段)取得前壹環節賣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張發票上,購買價格和稅金將被分別標明。因此,壹般情況下,進項稅由專用發票確認。
二。增值稅納稅人
(1)基本規定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不動產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2)具體要求
《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將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的基本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年應納稅銷售額在654.38+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654.38+80萬元以下。
(3)個人、非企業單位和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2、特殊規定:
(1)小型生產企業有會計人員、賬簿,能正確計算進項稅、銷項稅和應納稅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2)自1998年6月65438+7月1日起,凡年應納稅銷售額在1.8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和企業單位,以及主要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並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和企業單位,無論其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均不得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兩類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的差異。
壹般納稅人:扣稅
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銷售額×稅率-進項稅
小規模納稅人:簡易征收方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第三,增值稅征稅範圍
征稅範圍是對特定商品或服務是否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的規定,是正確計算應納增值稅的第壹步。只有準確判斷征稅範圍,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現行增值稅征收範圍的主要規定是:
1.出售或進口的貨物。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等。
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收取加工費;修理和修復是指修理損壞和失效的商品並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經濟生活中的其他勞務,目前不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
3.屬於征稅範圍的特殊項目。
(1)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繳納增值稅,在期貨實物交割時繳納;
(二)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三)對典當行的典當銷售業務和代客寄賣貨物業務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資折扣等)的生產和銷售。)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銷售都要征收增值稅。
4.被視為銷售商品的行為。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托運;
②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商品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或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生產、加工或采購的貨物無償送給他人。
註:④至⑧可概括為:凡生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不論內、外用,均視為銷售;所有購買的商品都被視為僅供外部使用的銷售,而不是供內部使用的銷售。而且在這裏,外購商品的外部使用視為銷售,說明有銷項稅。那麽,根據稅收原理,如果采購的貨物有進項稅可以抵扣,進項稅也可以抵扣;外購商品國內使用不視為銷售,說明沒有銷項稅。那麽,即使外購商品有進項稅,也不能抵扣進項稅,而要從當期總進項稅中轉出。
5.混合銷售行為。
如果壹個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則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從事混合銷售的非應稅服務,與銷售的某壹項貨物或提供的應稅服務直接相關並從屬於該項貨物或服務。
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如下: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者零售並從事非應稅服務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非應稅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特殊情況:
(1)單獨設立機構辦理貨物銷售並單獨核算的,視同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或企業單位,其混合銷售行為應繳納增值稅。
(二)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混合銷售貨物和運輸所售貨物的,應當繳納增值稅。
(3)自2002年9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簽訂建築工程總承包或分包合同開展經營活動,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提供建築勞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收入征收增值稅,對提供建築勞務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築業建築(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時單獨註明施工勞務價格。
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6.兼營免稅服務。
兼營非應稅服務,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同時,從事非應稅服務(即營業稅規定的各種服務),所從事的非應稅服務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某壹項不直接相關或者不從屬於某壹項。
納稅人從事非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非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貨物和應稅服務的增值稅,按照適用的稅率征收非應稅服務的營業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準確的,非應稅勞務應當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壹並繳納增值稅。
四、規定了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及具體適用範圍。
壹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適用4%的征收率,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納稅人適用6%的征收率。
動詞 (verb的縮寫)壹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等於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基本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
根據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壹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取決於兩個因素:銷項稅和進項稅。只要銷項稅和進項稅計算正確,就可以確定應納稅額。
(壹)銷項稅的計算
銷項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或者應稅服務收入以及規定的稅率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銷項稅的計算取決於兩個因素:銷量和稅率,關鍵是銷量。銷售量的確定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價款和稅款的,應當將取得的含稅銷售額折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轉換公式為: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2.銷售額的發生和確定應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相壹致,並在每次交易後確定是否應計算繳納增值稅。
(1)直接付款方式銷售貨物,無論貨物是否交付,均為收到銷售金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金額憑據的當天,提貨單交給買方;
(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貨物,以貨物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為銷售日;
(三)賒銷和分期付款銷售商品,是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
(4)商品預售,是商品發出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是指提供勞務並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證據的當天;
(七)貨物轉移的當天,視為納稅人銷售本章征稅範圍內貨物的當天。
(八)進口貨物的報關進口日期。
上述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明確了計算應納稅額時“當期銷項稅額”的期限,是增值稅稅收征管中的重要規定。企業必須按照上述期限及時準確記錄銷售額,計算當期銷項稅額。
3.銷售額,是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買方或者承辦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收入。壹般情況下,價外收入作為含稅銷售額處理。
但是,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三項費用:
(1)向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2)委托方對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運費發票開具給買方,納稅人將發票轉交給買方。
4.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確認。
(1)折價銷售的規定和處理方法。註意打折銷售的三種具體方式,即打折銷售、銷售折扣和銷售折扣的具體規定。打折銷售,是指銷售者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因購買者購買數量較多而給予購買者的價格優惠。稅法規定,同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
銷售折扣是指銷售者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買者盡快償還貨款,而承諾給予購買者的折扣。銷售折扣發生在銷售之後,屬於融資性財務費用。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銷售折扣是指貨物售出後,賣方不得不給予買方的價格折扣,但買方因其品種和質量而不予退貨。因為銷售折扣是由於商品的品種和質量導致銷售額的減少,所以銷售折扣可以打折後的貨款就是銷售額。
(2)以舊換新銷售,以新商品的銷售金額作為銷售金額,不得抵扣舊商品的金額。但對於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照銷售者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總價征收增值稅。
(三)還本銷售的,銷售金額視同新商品銷售金額,不得扣除還本金額。
(4)易貨銷售應根據購銷業務分別處理。銷項稅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及其各自的規定計算,進項稅根據收取或不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計算。
(五)沒收包裝保證金後的銷售額,按照該包裝貨物適用的稅率,作為含稅銷售額處理。包裝押金是否征稅,要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包裝是指納稅人自行包裝貨物的各種物品。納稅人在銷售商品時收取額外的包裝押金,以督促買家盡快返還包裝進行回收。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用於銷售貨物所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單獨核算,不並入營業稅;
但對於因包裝逾期回收而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應按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或壹年期限實際逾期,收取的超過壹年的保證金,無論是否退還,均並入銷售稅。當然,包裝押金並入銷售稅時,需要先折算成不含稅價格,再並入銷售稅。
另外,套餐押金不要和套餐租金、套餐租金混為壹談,在銷售時應作為價外費用納入銷售計算。
6月1995日至6月1日,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保證金,無論是否退回以及在會計核算中如何核算,均並入當期銷售稅金。銷售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押金,按上述壹般押金辦理。
(六)出售舊貨和屬於貨物的舊固定資產的具體規定和處理方法。自2002年6月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二手商品(包括二手商品經營單位銷售的二手商品和納稅人使用的應稅固定資產),壹律先減按4%的稅率征稅,後減按50%的稅率征稅。
納稅人銷售其應征消費稅的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價格不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4%的稅率計算納稅後,減征50%的稅款。
應納稅額=銷售額÷ (1+4%) × 4 %× 50%
5.計稅價格的計算方法。視同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或者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偏低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確定銷售額。
a、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b、按照納稅人最近日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C.沒有類似貨物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1)征收增值稅但不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應稅價值的構成為:
成分計算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Or =成本+利潤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二)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其計稅價格為:
成分計算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Or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這裏是增值稅的難點。當對同壹種商品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銷售額是相等的,因為兩種稅的銷售額都不含增值稅,但兩種稅的銷售額都含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不是10%,而是消費稅法另有規定。
6.混合銷售行為和非應稅服務銷售的確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或者非應稅勞務行為按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其銷售額應為貨物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總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視同含稅銷售額;並且用於混合銷售或者非應稅服務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符合規定的,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7.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的確認。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2)進項稅的計算
進項稅是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時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的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的進項稅。
(1)從賣方取得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從海關取得的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是納稅人在進口貨物時,在進口階段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說,進口貨物的進項稅相當於國內外購貨物的進項稅。
納稅人進口應稅貨物,應當按照應稅價值構成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扣除在中國境外發生的任何稅款。計算公式為:
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值×適用稅率。
有兩種方法可以計算應稅價值的構成:
(1)進口貨物只征增值稅,不征消費稅。
應稅價值構成=完稅價格+關稅。
(2)進口貨物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Or =(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請註意,納稅人在進口階段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也屬於納稅人繳納的進項稅,所以從海關取得的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是允許從銷項稅中抵扣的進項稅。
(3)允許壹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產品,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進價和扣除率13%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這壹規定應該指出:
壹、所謂“免稅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種植、收獲植物和飼養、捕撈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6月1995發布的《關於農產品征稅範圍的註釋》。
二是免稅農產品收購價格以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格為限;允許收購農產品的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繳納和承擔的農業特產稅並入農產品收購價格計算進項稅額。
(四)壹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的運輸費用和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允許按照運費結算單(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計算進項稅額,按照7%的扣除率扣除,但不得扣除隨運費支付的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這壹規定應該指出:
壹是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得抵扣自身進項稅額,因此支付的運輸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此外,購買或銷售免稅商品(購買免稅農產品除外)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二、允許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憑證(普通發票)是指國有鐵路、民航、公路、水運單位開具的運費票證,以及非國有運輸單位從事貨物運輸開具的加蓋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運費票證。
三、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運費金額,是指運輸單位開具的發票上註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
(5)生產企業壹般納稅人不能取得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的廢舊物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並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照10%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2.不能從銷項稅中扣除的進項稅。
(1)購買固定資產。
(二)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失。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七)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者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規定註明增值稅金額等事項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3.進項稅扣除期限。
(1)工業生產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貨物驗收入庫後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貨物尚未到達企業或者尚未驗收入庫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商業企業采購商品(包括為外購商品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支付所采購商品的貨款(包括分期付款,貨款應全部付清),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支付或者未開具承兌商業匯票的,或者分期支付的,未全部支付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扣除。
商業企業接受投資、捐贈或者經銷的貨物時,進項稅額的申報抵扣時限為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申報扣除時,應提供投資、捐贈、分配貨物的合同或證明材料。
(3)壹般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只能在支付服務費用後申報進項稅抵扣。
(四)已抵扣進項稅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事後改變用途,即用於非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或者進口貨物或者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在發生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3)應納稅增值稅的計算
在分別正確計算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基礎上,當期銷項稅減去當期進項稅為應納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小於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學生在分析和應用壹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屬於當期的銷項稅不計入當期,不屬於當期的進項稅計入當期,視為偷稅,這是錯誤的做法。
(2)是否屬於當期銷項稅,取決於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3)是否屬於當期進項稅額,取決於進項稅額申請抵扣的時限。
(4)如果當期進項稅額沒有全部抵扣完(即應納稅額為負),可以在下期抵扣。
(5)外購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的,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
(6)因銷售退回或折扣而退還給買方的增值稅,應在銷售退回或折扣發生的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
考慮到實際情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可以改寫如下: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轉移+上期留成)
不及物動詞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6%或者4%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所以取得的銷售收入為含稅銷售額。為了滿足增值稅作為附加稅的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之前,必須將有稅銷售額轉換為無稅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公式為:
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請註意,簡易征收方式不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有時也適用於普通納稅人。
包括寄售店出售的寄售品、典當行出售的死貨、主管部門批準的免稅店出售的免稅品。無論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壹般納稅人,均按簡易征收方式,稅率為4%。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4%) × 4%
增值稅案例分析:參考P36計算題3。
1.某服裝廠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2年3月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分期向A、B企業銷售商品,根據合同約定,本月應收A企業23.4萬元(總價及稅金),該款項已存入銀行;應收企業B款項(175 500元),但款項尚未收到。
(2)收到某商場的代銷結算清單,其中包括:銷售收入10萬元,征收增值稅17萬元,按合同約定代銷手續費為銷售收入的6%,共計6000元。扣除手續費後,凈委托金額為111 000元。
(3)壹批用進口料加工的服裝已完工交付委托方,加工費20,000元,委托方墊料輔料成本65,438+0,000元,加工過程中材料溢余收入2,000元。
(4)送壹件價值5000元的衣服給壹個顧客。
(5)本月購入縫紉機10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稅額為510元,但本月未到貨。
(6)本月購入的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為15 000元,材料已經入庫。
(7)工廠用上月購買的布料作為獎勵送給工廠員工,含稅價7605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8)上期免稅額9000元。
要求:計算本工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回答:
(1)當月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234000+175500)/(1+17%)] × 17%+17000+(20000+2000+1000)
(2)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15000-[7650/(1+17%)]×17%+9000 = 22895元。
(3)當月應交增值稅=81 260-22 895=58 365(元)
參考P19計算問題2
2.某化工廠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2年8月發生了以下業務:
(1)原材料上個月購入,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格18萬元。本月貨物已經驗收入庫。
(2)本月購買化工原料,取得普通發票上註明價格為21的200元。材料已經到了,但是還沒有驗收入庫。
(3)支付生產用煤價款,取得價格為20000元、稅金為2 6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驗收入庫。
(4)購買包裝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格5萬元,月末未入庫;車間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為當月購入,取得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 170元,已驗收入庫;
(5)銷售壹批化工塗料,專用發票註明價格24萬元,增值稅40 800元,包裝押金3 400元(單獨核算);
(6)向小型商店銷售油漆,開具價格為46 600元的普通發票,收取運輸費200元。
要求:請計算本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該企業7月份“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借方余額為5000元。)
答:(1)當月進項稅。
= 180000×17%+[1170/(1+17%)]×17%+2600 = 33370元。
(2)當月銷項稅額
= 40800+[(46600+200)/(1+17%)]×17% = 47600元。
(3)每月應納稅額= 47600-33370-5000 = 9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