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機構投資者等主體也期待參與碳市場。此外,監管機構可以探索其他多樣化的交易產品,以提高市場流動性。
保持碳市場與其他相關領域政策的協調非常重要,如電力市場改革、能源權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交易。如果要讓碳價發揮預期作用,以經濟有效的方式減少排放,就必須確保其他政策不會抵消碳價的積極作用,而是應該與之協調和互補。
從減排的角度來說,重點是要明白這個市場在現階段能做什麽,這個市場不能做什麽。在碳市場框架下,排放配額的分配是基於電力生產的碳強度,而不是企業的整體碳排放量,所以當前碳市場創造的關鍵激勵是提高發電效率。有人指出,這導致我們錯過了利用碳市場刺激電力系統從煤炭轉向可再生能源的機會。
阻礙碳市場充分發揮減排潛力的另壹個因素是,小發電商和大發電商獲得免費配額的基準不同。在歐盟,電廠免費排放配額的分配是基於覆蓋全行業的單壹標準。在中國全國碳市場建立之初,300 MW及以下發電機組獲得免費排放配額的基準線(以發電期間碳排放強度計算)比更大的發電機組低65,438+00%。雖然這可能會在壹定程度上削弱碳市場鼓勵淘汰低效機組的作用,但這壹措施背後有地區發展不平衡的考慮。
小戶型在中國的分布並不均衡,而是集中在部分地區。在東北的黑龍江和西南的雲南,壹半的裝機容量來自小型發電機組,這意味著短時間內拆除小型發電機組將對這些省份的電力供應和當地經濟產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