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6日),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系統開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板塊。本節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上傳法律意見書的同時,填寫22條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信息註釋,打印出來,然後由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兩位律師簽字,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簽字日期後上傳至登記備案系統!
以下是小龍蝦整理的完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制度的22條重要說明:
1.關於註冊私募管理人的業務範圍
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和《關於進壹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中專業管理原則的相關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範圍應僅包括投資管理、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咨詢或私募股權投資業務。
其中,投資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壹般適用於私募證券、私募基金,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咨詢僅適用於私募基金。
這個問題不僅影響後續產品的發布。同時也影響律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時的意見判斷。
2.關於年度審計報告
由於部分私募機構缺乏專業會計師,以及記賬公司失職,內部財務賬目混亂,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無法順利進行年度審計。建議私募機構盡快找專業的會計公司整理賬目,否則可能會影響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
3.與私募基金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有關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壹)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包括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和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本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字[2015]第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條件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質要求。這種情況主要是指最近三年與資產管理相關的業務,平均每年管理的資產規模在654.38+00萬元以上。
(三)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和銀行業從業資格考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或者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及其他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4)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擬通過上述(二)、(三)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還應當通過基金從業資格主體——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的考試,方可被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在保持基金從業資格前,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完成65,438+05學時的後續培訓。
註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並於2016 12 31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私募產品備案等重大變更申請。
接下來我就把最全的攻略“保殼+考證+授信審批+法律意見書”發給樹友們,直奔青雲贏私募新規!
希望能幫助私募合夥人在新的監管大道上越走越好!
“保殼”策略
說到“保殼”,最近券商都在忙著給私募發產品,大概就是這樣。請先入座,看看有沒有需要,再決定是否需要參考這個攻略。
第壹步:檢查妳的公司是否需要保護它的外殼?
剛成立私募公司,拿到協會備案的私募合夥人,需要仔細看三遍,確定是否需要發壹個產品,馬上在協會系統註冊。
(1)2065 438+06年2月5日後新登記的私募管理人,私募產品應當自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備案;
(2)截至2月5日,已註冊超過12個月的,要求在1之前備案產品;
(3)截至2月5日,註冊期不足12個月的,產品應在1年8月前備案。
未達到上述情形的,協會將註銷其私募管理人登記。
意味著最早壹批5月份的1和8月份的1,以及未來半年內,必須有至少1只產品在協會系統註冊私募,無論是自發行還是投資顧問。(從以往備案的情況來看,投資進去是可以的,嗯,應該是這樣的。)
這時候找券商、期貨資管等渠道都是可以的。首先,送壹個產品。
第二步:高級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合夥人趕到券商發壹個產品,然後怎麽玩?高管應在3月和4月1日報名參加協會的資格考試。在協會首頁-員工管理-報名資格考試,可以選擇預約考試,也可以選擇參加4月份的國考。
(具體程序請參考《考證》關於基金資格的攻略)
第三步:處理法律意見。
先看看妳自己的法律意見,產品備案時可以用。
協會裏有壹條規定,尚未備案的已註冊產品的私募,在首次申請備案產品前,應當補充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的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怎麽做?現在出去問問辦理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基本都會熱情的問妳,但是價格相差很大,從幾千到幾十萬不等。小夥伴需要仔細篩選。基金先生打聽了壹圈。基本上5萬左右還是比較靠譜的,65438+萬的規格有點高,可能是豪華版。
(具體辦理步驟參見“法律意見書簡介”)
第四步:私募要及時提交資料。
不僅僅是做完以上幾大項就萬事大吉了。私募合夥人也要註意定點,及時提交資料,否則會在產品備案等諸多方面受阻。
協會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報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季度、年度、重大信息的義務。
信息不及時公開會怎麽樣?我該怎麽辦?
(1)在私募整改完成前,協會將暫停受理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2)累計2次的,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公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
(三)私募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規定》,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協會將暫停受理私募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申請私募登記的新機構上市的,協會不予登記。
第五步:私募要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財務狀況也需要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壹般都有財務報告的內容,相對容易。
協會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底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年度財務報告沒有及時提交會有什麽後果?我該怎麽辦?
(1)在私募整改完成前,協會將暫停受理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進行公示,整改後至少6個月才能恢復;
(2)申請私募登記的機構成立滿壹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協會不予登記。
法律意見書簡介
第壹步:我們先來看看哪些類型的私募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才能對號入座。
(1)新申請私募管理人,應通過登記備案系統提交必要的申請材料;
(2)對已註冊但未備案的產品,在首次申請產品前按要求進行補充;
(3)對於已經註冊備案的產品,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其進行補充;(還有格蕾絲)
(4)已登記的私募申請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者協會認可的其他事項的,應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這個有點不壹樣,公司要關註私募的變化)
第二步:法律意見書是什麽?妳可以先自己查壹下。
這是什麽?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註冊登記、工商註冊、專業化經營、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經營基礎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外包、合法合規、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申請材料提出結論性意見。
具體有14項,律師會幫助私募逐壹進行盡職調查。
(1)申請機構是否在中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
(2)申請機構工商登記文件記載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業務範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的詞語;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專業化經營原則,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業務範圍或實際業務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相沖突的業務、與“投資管理”買方業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參股的境外股東,如果有,請說明其境外股東穿透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要求。
(五)申請人是否有實際控制人;如果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註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之間的控制關系,說明實際控制人對該機構能夠發揮的實際支配作用。
(6)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控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控股20%以上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方(受同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如果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和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請機構是否具備員工、營業場所、資金等企業運營的基本設施和條件。要求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八)申請人是否制定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根據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相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操作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止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計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的宣傳推廣、公平交易制度及從業人員(適用於私募投資基金業務)。
(9)申請人是否與其他機構簽訂了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及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10)申請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級管理層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委派的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以及合規/風險控制負責人。
(1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被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懲戒;資本市場信用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異常經營名單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信用中國網站上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等。
(12)申請機構最近三年的訴訟或仲裁情況。
(13)申請人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註冊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14)辦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步:如何配合律師工作,處理法律意見書?
律師當然很精通業務,但是私人合夥人也要配合他們的工作。
1.盡職調查。2.積極整改以達到合規。3.監督管理,規範操作。4.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字,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註明日期。5.向協會提交。
有幾點需要註意:
1.登記法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當在私募管理人提交登記申請前壹個月內;
2.提交後,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記申請材料;確需補充或更正的,經協會同意,由原經辦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第四步:協會宣傳
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公示信息中列出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經辦律師信息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公示,監督手段,為了監督律師和私人管理人,做好法律意見書。)
基金資格“考證”引論
第壹步:研究需要去協會註冊嗎?
(1)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委任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險控制人等。)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私募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至少有兩名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指定代表)和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3)註: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第二步:高管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其實作為壹個高管,妳應該在3、4月份的時候去報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括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和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本知識》;
(二)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管理資產年均規模在654.38+00萬元以上;
(三)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和銀行業從業資格考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或者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及其他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4)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註:符合(2)或(3)條件的私募仍需通過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考試,方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第三步:如何保持過去私募的資格?
之前已經取得資格的小夥伴們並沒有高枕無憂。
根據協會規定,取得的高管人員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保持基金從業資格。
第四步:拿到資質後怎麽用?
註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並於2016 12 31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完成整改。
信息披露策略
私募作為壹個機構,在備案保殼之後,要穩定經營,及時披露信息。具體規則方面,分為披露平臺、內容、時間、規則等幾大項。在這裏,我會以問答的形式幫朋友們解答。
壹、信息披露平臺
Q1:私募對於信息披露有什麽特別之處?
A1: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應當根據基金合同向投資者披露,還應當根據協會規定通過指定的私募基金披露備份平臺提交相關信息。
Q2:投資者如何獲得這些披露的信息?
A2:投資者可登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進行信息查詢。
私募過去的業績和資金運作會以私募提交給備份平臺的數據為準。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Q3:壹般私募基金需要披露什麽?
A3:共65,438+00項,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基金銷售協議(如有)中的主要權利義務、基金投資、基金資產負債、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基金費用和業績獎勵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和訴訟。
Q4:私募產品募集需要註意哪些信息?
A4:包括9大項:(1)基金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基金結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或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註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購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其他)、基金存續期限、基金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基金。(2)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的名稱、註冊地/主要營業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3)基金的投資信息: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征等。;(4)基金募集期:應註明基金的首輪交割日和最後交割日(如有);(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型;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損失分擔方式、管理費的標準和計提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報送制度等。;(七)基金申購和贖回安排;(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誠信狀況的說明;(九)其他事項。
Q5:私募產品運作過程中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A5:私募需要在每年4月底前向投資者披露七項內容:(1)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二)基金的財務狀況;(3)基金投資運作和杠桿;(4)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和報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額總額;(五)投資收益分配和虧損承擔;(6)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權責發生制、計提方法和支付方式;(7)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Q6:私募產品有哪些需要向投資者披露的重大事項?
A6:屬於重大事項需要披露的有65,438+04例,包括(65,438+0)基金名稱、註冊地址、組織形式的變更;(二)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定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5)觸及基金的止損線或預警線;(6)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發生變化;(7)基金收益分配的變化;(8)基金觸發巨額贖回;(9)基金存續期限變更或延長;(10)基金清算或平倉;(11)發生重大關聯交易;(12)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機構調查;(1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14)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三,信息披露的時間
Q7:私募產品在運作過程中的披露頻率和時間要求是怎樣的?
A7:至少每季度披露壹次。私募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65,438+0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和投資組合信息。同時,在每年結束後6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
Q8:對大型私募產品的披露時間有更高的要求嗎?
答8:要求每月披露制度。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持續披露基金凈值信息。
第四,禁止信息披露
Q9:哪些行為不允許披露私募產品信息?
A9:私募披露信息時不得有下列行為:(1)公開披露或變相公開披露;(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3)預測投資業績;(四)違反規定獲利或者承擔損失的;(五)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六)刊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褒揚或者推薦的文字;(7)使用不具有可比性、公正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術語;(8)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梧桐樹下v
私募有哪些誤區?基金業協會最新解讀六大熱點
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的規範措施,壹時間攪動市場。私募忙,券商、律所紛紛推出私募服務手冊、指引,爭搶各種壹站式服務。
關於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工作的公告》,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再次強調了市場存在的問題,其中券商中國總結了行業最為關註的五大熱點問題。
第壹個熱點是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是否已經暫停?對此,基金業協會表示,將繼續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和私募基金備案,登記流程和登記時限不變。
第二個熱點強調,私募登記備案只是自律管理的第壹步,絕不是“壹項準備”。
第三個熱點是所謂的“保殼”、“賣殼”等壹站式服務。基金業協會強調,無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是券商、律師事務所、俱樂部等各方,都應謹慎選擇業務合作夥伴,審慎評估其資質、合規風險、法律風險、代理人道德風險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潛在風險,避免壹哄而上、盲目發展業務。
第四個熱點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法律意見書進行細化和明確,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資質做出要求。
第五個熱點,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協會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將顧問管理的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申請備案,已登記和未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的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申請備案。
第六個熱點,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怎麽報考?註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每年以遠程學習的形式完成15學時的面授或後續培訓,並按規定接受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資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