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是交易的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範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準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準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壹項是通過市場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易的範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第二是交易目的不同。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記住:只有不到1%的期貨合約需進行實物交割,絕大部分合約都是在交割前對沖或平倉。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這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易的範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剛剛進入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往往會問:我怎麽能出售自己沒有的東西呢?要理解其中的原因,請記住期貨合約的定義,期貨合約是在將來某時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壹種協議,並不是作某種實物商品的實買實賣。因此,出售期貨合約即意味著簽訂在將來某時交割標的物的壹項協議。做股票、做貿易、房地產投資,只能先買後賣,都是"單行道",這就形成人們的壹種習慣思維定式。期貨交易是壹條"雙程路",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因而,期貨交易非常靈活,機會多多。做股票碰到熊市,價格壹路下跌,投資者沒有盈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卻不同,妳預測期貨價格會上漲,妳可以買進期貨合約;妳判斷它會下跌,也可以賣出期貨。只要妳預測正確,做對了方向,不論牛市熊市,都有獲利機會。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與合約金額相等的全額貨款,只需付5%~15%的履約保證金。用少量的資金控制期貨合約的全部價值,對交易者來說當然刺激。杠桿作用是期貨市場吸引投機者的原因之壹,保證金制度在放大盈利比例的同時,也把風險放大了。第五是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壹紙統壹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整個交易過程只是體現商品所有權的買賣關系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無論買賣多少次,只有最後的持約人才有履行實物交割的義務。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約期滿之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了結原有交易,把買賣差價結算完了即可。(南方財富網期貨頻道)(責任編輯: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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