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膠期貨的保證金制度
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占用的保證金。天然橡膠標準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 交易所根據某壹標準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和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即:從該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交易過程中,當某壹標準合約持倉量達到某壹級持倉總量時,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若某壹標準合約持倉量達到某壹級持倉總量,則交易所對該合約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當某壹標準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交易所應當在新標準執行前壹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在進入交割月份後,賣方可以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標準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天然橡膠標準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