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方法有現金交割、商品交割兩類:
1、現金交割就是指合同到期日,核算交易彼此交易價錢與到期還交割日結算價錢對比的價差贏虧,把贏虧壹部分各自結算到相對應交易方,在此期間不涉及到商品的實物交割。
2、商品交割就是指合同到期日,賣家將相對應貨品按質按量交付給交易所指定庫房,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對應貨款,執行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都是有期滿時間,通常交易所都是會要求壹個合同的最後交易日。假設過了最後交易日,投資者仍留有持倉交易頭寸,就務必進行交收了。如果是現金交收,那就比較簡單,多空雙方都按照交易所特定的價錢對沖平倉,這個特定價錢造成的流程是早已定下來的,如果是商品交收,由於涉及到商品,程序流程就繁雜壹點。在期貨交易中,通常是選用商品交割的方法。
我國產品期貨交易,全都采取實物交割方法。商品交割方法包含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二種。
1、集中交割:指在合同期滿的最後交易日以前,交易雙方都不可明確提出交收申請辦理。按照配對結果完成交割的交割方法。集中交割中,交易雙方在交割當月僅有壹次交割機會。
2、滾動交割:指在合約雙方進入交割月後,由持有標準倉單和交割月單邊賣持倉的投資者。根據會員積極主動明確提出交割申請辦理,交割並由商品交易所組織匹配彼此在要求時間內完成交割的交割形式。這是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期貨交易中的滾動交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