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裏管理團隊首次就上市事宜作出的公開表態中,陸兆禧10日為這壹問題蓋棺定論,“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
陸兆禧口中的“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正是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焦點,而這壹焦點源自馬雲和他的“合夥人制度”。
根據被披露的馬雲發給員工的內部郵件顯示,從2010年開始,阿裏巴巴集團開始在管理團隊內部試運行“合夥人制度”。即每年選拔新合夥人加入,他們必須具備“在阿裏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並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願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經過3年試驗,阿裏巴巴目前擁有28名合夥人。
“阿裏巴巴合夥人制度建立的不是壹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馬雲說。
馬雲認為合夥人作為公司的運營者、業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最有可能堅持公司使命和長期利益,為客戶、員工和股東創造長期價值。
不過,這並沒能消除外界對於這種制度下決策透明度的擔憂。擔憂的焦點則集中在阿裏巴巴上市後“合夥人”對董事會的控制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包括馬雲在內的“合夥人”目前僅持有約10%的股份,美國雅虎、日本軟銀則擁有約24%和36%的股份。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馬雲等人設計出“合夥人制度”是為維系其對公司的控制權。
雖然阿裏巴巴和香港方面均沒有透露雙方商議方案的細節,但阿裏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在上月26日的文章《阿裏巴巴為什麽推出合夥人制度》中披露,“我們的方案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
根據香港媒體報道的上市方案,阿裏合夥人擁有在董事會內提名多數董事的權利。
資深金融及投資銀行家溫天納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合夥人制度相當特殊,在香港市場上沒有先例,“對於香港監管機構,這真是壹個在企業管治創新與市場準則之間的兩難選擇”。
以公平為底線的香港“同股同權”原則
阿裏方面10日稱,集團曾經和香港市場監管機構進行過幾次接觸和非正式溝通,阿裏巴巴沒有遞交過正式申請,沒有要求過雙重股權結構,沒有挑戰香港市場所奉行的“同股同權”標準。
對此,記者試圖采訪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雙方均以不便對個別公司的上市事宜發表評論為由拒絕接受采訪。港交所新聞發言人在回復記者的郵件中還表示,“我們十分願意聆聽和學習市場各方的意見,但是否要修改相關上市規定,需由上市委員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決定。”
就在不久前,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上公開表示,無意改變港交所上市審核的職能,也無計劃就新股上市采取不同股權制度展開公眾咨詢。
陳家強還說,香港上市規則規定不能設有雙重股權,為了保障投資者權益,必須堅持“同股同權”的原則,“股本權益與股本的經濟價值應該壹致”。他還援引海外例子,指出容許上市公司以雙重股權上市並非主流。
溫天納指出,不可否認阿裏巴巴是企業管治水平非常優秀的公司,但阿裏巴巴的成功也與馬雲的個人魅力分不開,“誰也不能保證未來的合夥人都如馬雲壹樣高瞻遠矚”。而且如果為阿裏開了特例,其他公司的類似要求將挑戰香港長久以來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