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條件
金融中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其形成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金融中心是隨著經濟中心的發展而形成的,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式。當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發展以某個城市為中心時,壹方面,大量貨幣資金需要尋求投資的地方從生產和流通領域遊離出來;另壹方面,生產和流通領域需要不斷補充大量的貨幣資金進行運作。因此,只有當壹個城市的經濟實力非常強大,成為某個地區的經濟中心後,才能產生、積累和使用巨額資金,從而為金融中心的形成奠定基礎。
但是,金融活動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金融力量在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使得金融中心不可能像商業中心和貿易中心那樣具有普遍性,即不是每個經濟中心都具有金融中心的功能,只有少數經濟中心會發展成為金融中心。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中心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式。
(2)金融中心要依托廣闊的經濟腹地,形成發達的資本市場網絡。城市經濟本身不足以支撐壹個金融中心的形成。因為資本作為壹種資源,必須有壹個非常堅實可靠的資源供給場所,可以集中起來形成壹個巨大的資本運動,在運動中形成調節的中心。
同時,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融資方式日益多樣化,客觀上要求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形成區域內外發達的市場網絡,使資金的流通在更大範圍內進行,從而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3)金融中心應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資本的流動必須有充足、迅捷的信息服務作為保障,因此要求城市提供完善的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吸引盡可能多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城市經營。否則,建立金融中心只能是城市的浪漫幻想。
主要特征
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金融中心需要聚集足夠數量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與金融活動相關的金融機構和服務或配套產業;
(2)先進的金融設施、發達的金融市場、敏感的金融信息是比城市更大地理區域內的資金聚集地;
中心城市良好的基礎設施、法制和文化環境為金融中心的功能提供了支撐;
④它是金融體系的樞紐,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整個金融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三級分類
金融中心的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環球金融中心。如紐約、倫敦、東京等擁有先進的結算支付系統,是大型的、全球化的、全方位服務的中心;它可以支撐龐大的國內經濟,並擁有壹個垂直和移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資金的來源和用途是多元化的,法律法規體系能夠充分保障重要代理關系的公平性和監管功能。
(2)國際區域性金融中心。例如,香港、新加坡和盧森堡的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和媒體基金都是在區域內外發展起來的,其國內經濟規模相對較小。
(3)國家金融中心。比如中國,上海,重慶,首爾主要在國內發展金融市場,但是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還是比較弱的。
金融中心的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和集聚經濟[3]
與位於較小中心的企業相比,在較大金融服務集群中運營的企業通常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這是因為外部規模經濟。
規模)、範圍經濟和聚集經濟。
集聚)正在起作用。然而,這些優勢可能會由於相反的規模不經濟而減少。
當壹個企業的規模與其經營呈正相關時,該企業將從規模經濟中獲益。當效率與其所經營的行業(中心)的規模成正相關時,企業的外部規模經濟就會積累起來。較大的金融中心將比較小的金融中心提供更有利的商業環境,原因如下:
技術勞動力規模越大,企業越容易經營、成長和多元化。
相關金融業務的範圍越大,進行創造性互動、整合和創新的機會就越多。這就是外部範圍經濟。
金融市場的質量——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與經營規模密切相關。這些特征才是人們真正希望看到的,更好的價格,更低的交易成本,這樣市場崩潰的可能性就會降低,可能會有積極的強化效應,流動性會吸引更多的流動性。
相互競爭的金融企業的數量、熟練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以及金融服務的類型將刺激創新。新的商業機會來自客戶和其他金融企業。
企業之間的競爭將促進更激烈的交易定價、更高的工作效率和產品創新。更高的標準將有助於大型金融中心的企業從那些習慣於低競爭環境的企業那裏贏得業務。
需要眾多獨立企業協調的業務,在有大量企業和專家的情況下,可以更輕松高效地開展。例如,銀團貸款或壹級證券發行等認購市場。
與在較小的金融中心經營的企業相比,在較大和較有聲望的金融中心經營的企業享有聲譽和信譽方面的優勢。區位是金融企業品牌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較大的金融中心經營的金融企業也享有集聚經濟。集聚經濟是指專家支持服務和其他服務的集中,降低了交易成本。商業律師、會計師、專業印刷商、IT專家、金融公關顧問等諸多支持服務隨時可得,提高了企業的效率和競爭力。中心越大,範圍越廣,輔助專家支持服務的種類越多,定價越激烈。
壹旦壹個企業位於金融中心,就有很強的理由留在那裏。沈沒成本(沈沒
成本)-必要的和不可收回的費用,如啟動費用-是壹個重要的因素。與客戶、其他金融企業、監管機構和員工建立關系也是如此。這些關系使得重新選擇經營場所的難度大,成本高,從而導致區位選擇的慣性。
外部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是全球金融服務業的強大力量,這使得地位優越的主要金融中心,如倫敦,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的確,從理論上講,金融中心運行的合理結果是大部分國際批發金融業務應該集中在壹個全球中心。但是,中心化也會導致規模不經濟,比如擁擠和擁堵,住房和人力成本高,距離客戶的距離可能會增加信息成本。此外,在現實世界中,政治因素、監管壁壘和激勵以及時區差異都會扭曲中央集權經濟力量的作用。所以區域和地方金融中心還是可以發揮作用的。
中國上海
2005年,全國共有各類金融機構527家。
上海作為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把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作為跨世紀的戰略目標,開了壹個好頭。上海在金融規模上具有優勢,在金融環境、金融效率、金融國際化等方面與世界級金融中心的差距正在逐步縮小。
上海金融業以浦東綜合改革為契機,緊緊圍繞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目標,不斷加快市場化進程,金融改革開放穩步推進;金融運行態勢良好,存貸款適度增長,銀行業資產質量持續改善,中資銀行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金融要素市場加快創新,推出滬深300指數、債券遠期交易、短期企業融資券等產品。
到2005年,上海共有527家金融機構。其中,在滬經營的銀行機構130家,保險機構227家,證券機構91家,外資金融機構123家。在滬經營的84家外資銀行和財務公司總資產達484.33億美元,其中65家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其人民幣總資產達654.38+065.438+044.44億元。在上海的29家外國銀行被其總行確定為在中國開展業務的主要報告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
2005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極大地擴大了上海在國內金融業乃至亞太地區金融業的整體影響力,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上海要進壹步將浦東的現代金融風格與浦西的經典金融藝術相融合,以浦江兩岸獨特的金融建築和以人為本的生態魅力,充分體現中國金融中心的軟實力;深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商品期貨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聯動合作,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機構聚集的標誌,充分發揮其在要素市場的引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