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主要指壹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設立的退休基金或組織。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上都與個人投資者不同。
持倉:在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到期前,投資者可根據市場情況和個人意願自願決定買賣期貨合約。
但投資者(多頭或空頭)持有期貨合約,而不進行相同交割月份和數量的反向操作(賣出或買入),這種操作稱為“持倉”。在黃金等商品的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所有的新頭寸都稱為開倉。操作者開倉後,手裏握著壹個倉位,叫做持倉。
擴展數據:
機構頭寸總量的變化
對投資者來說,他們的立場很明確。而且整個市場的總持倉也是有的。在交易所發布的市場信息中,有“總持倉”壹欄,指期貨合約所有投資者的“未平倉”總數。
交易者在交易過程中不斷開倉和平倉,所以總持倉是不斷變化的。隨著總持倉變大或變小,反映了市場對合約的興趣,成為投資者非常關心的指標。
如果總持倉壹路增加,說明多空雙方都在建倉,市場交易者對合約的興趣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資金湧入合約交易;相反,當總持倉壹路減少時,說明多空雙方都在平倉,交易者對合約的興趣在減退。另壹種情況是,當成交量增加時,總持倉量變化不大,說明交易以換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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