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經常發行國債以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壹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壹些特殊的經濟政策甚至戰爭籌集資金。因為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障。所以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比其他債券低。
從債券的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債券可分為憑證式債券、無記名債券和記賬式債券三種。
憑證式國債是國家儲蓄國債的壹種,可以登記掛失,債權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載,不能上市流通,自購買之日起計息。持有期間,持有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提前到購買網點贖回。提前贖回本金時,按照實際持有天數和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利息,經辦機構根據本金償還情況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實物債券的壹種,以實物憑證的形式記載債權,有不同面值,無記名,無掛失,可以上市流通。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可以在發售國債的機構櫃臺直接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以委托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人可以在櫃臺賣出,也可以交由證券交易所托管後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記賬式國債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記賬、發行、交易的形式記錄債權,可以登記掛失。買賣記賬式證券的投資者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因為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都是無紙化的,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