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選用最大成交量準則,即以此價格成交可以得到最大成交量。
首要,交易體系分別對所有有用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擺放,申報價相同的依照進入體系的時刻先後擺放;所有有用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擺放,申報價相同的依照進入體系的時刻先後擺放。了解更多的相關信息,就去期貨達人網。接下來,交易體系依此逐漸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停止。如最終壹筆成交是悉數成交的,取最終壹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發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化價位取整;
收盤價是指合約當日交易的最後壹筆成交價格。如果當日該合約全天無成交,則以開盤價作為當日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