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報告分為第壹季度(春季)報告和第三季度(秋季)報告。中期報告涵蓋了廣泛的內容和形式。比較常見的是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其他重大事項也會由壹些中介機構同時發布,比如回訪報告、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律師見證報告等等。
報告內容:
《公司法》要求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簡介。
2.公司主要產品或服務簡介。
3.公司所屬行業簡介。
4.公司擁有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重要財產的簡要介紹。
5、公司在境外發行的股票,包括持有公司在境外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東名單和前10名最大股東名單。
6.公司股東人數。
7.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介、持股情況及薪酬情況。
8.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的名單和簡介。
9.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概要。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定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