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行為禁止乘坐火車: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2,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擴展資料;
1)以下失信人員嚴禁乘坐火車高等座位: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2,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2)火車禁止攜帶物品註意事項: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免費攜帶範圍的物品。
參考資料來源;12306--哪些物品不得帶上列車?
百度百科--特定嚴重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