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指壹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壹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壹種資產的權利。
當購買期權的時候,購買的是在期權到期前的某壹特定日期,即期權到期時之前,以某壹固定價格在市場中交易的權利。在這方面,期權和期貨有相似點——但是和期貨不同,如果不想交易的話,則沒有交易的義務。
舉個例子,假設某交易者擁有能在下周以$1300購買黃金的期權合約。
如果黃金的價格升至$1325,交易者可以執行這份期權,並以低於現行市場價格$25的$1300購入。如果黃金的價格低於$1275, 那交易者不必以$1300購入。但是不交易的話,交易者將損失購買這份期權所支付的溢價。
擴展資料: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範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壹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壹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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