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決賽結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保留比賽至第二天。
平局結束,雙方各贏0.5局,勝率以此計算。如因天氣原因比賽不足五局,比賽將保留至第二天。
遊戲滿五場,遊戲成立,但如果遊戲結果影響推廣,原則上遊戲保留到第二天。在2006年的第壹次小組預賽中,每名投手每場比賽投出多達65個球。2009年第二次小組預賽,每名投手改為每場最多投70球。
2006年第壹次四分之壹決賽和半決賽,每個投手每場最多投80個球。在2009年的第二次四分之壹決賽中,每名投手被改為每場最多投85球。
在2006年的第壹場決賽中,每名投手每場比賽投出多達95球。2009年第二次半決賽或總決賽,改為每名投手最多100球。
如果投手達到投球數的限制,他/她可以將自己投入場地,並離開場地,直到投球任務結束。如果單場扔球超過50個,就必須休息四天。
單場投球數在30-50個之間,必須休息壹天。
如果連續兩天扔球少於30個,必須休息壹天。
在2009年的第二屆錦標賽中,在半決賽中投擲30個或更多球的投手不允許在決賽中投球。比賽進行了五局多,雙方差距達到15分,比賽提前結束。
經過七盤多的比賽,雙方差距達到10分,比賽提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