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執行是義務人完成自己的義務;
2.申請強制執行時,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3.請求事項;
4.事實和理由;
5、起訴的法院;
6、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等。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原因、事項、執行對象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有效法律文件的復印件;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協議;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委托代理人放棄或者變更民事權利,進行和解或者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的案由是債權人因法定事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