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交易的風險包括:代理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現金流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法律風險。
代理風險主要是指投資者在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由於選擇期貨中介機構不當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進行國債期貨交易時由於人為操作錯誤或者計算機故障帶來的風險。
市場風險是國債期貨價格發生劇烈變化造成的虧損風險。國債期貨高達50倍的杠桿可以使微小的價格變化導致嚴重的權益變化。
現金流風險是指投資者無法及時籌措到資金用於彌補保證金的風險。保證金不足將導致被強行減倉或平倉,使浮虧成為實虧。
流動性風險是指市場上缺乏交易對手,市場缺乏深度,買賣價差過寬的情況。2019年,我國國債期貨市場流動性明顯提高。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主力合約日均最優買賣價差保持在1個最小變動價位左右,日均5檔深度超過300手。
法律風險即在國債期貨交易中,由於相關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導致無法獲得原來預期的利潤。例如,中金所可能采取壹些風險控制措施,如強制減倉,可能導致交易者倉位因為法律法規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