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競價是指成交價格由計算機交易系統根據以下兩種情況生成: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為成交價格;當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者當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先申報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對於集合定價,計算機交易處理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所有申報進行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壹個基準價,使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交易量最大。
2.所有高於基準價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的賣出申報都得到滿足(成交)。
3.具有相同基準價格的買方和賣方之壹聲明他們都滿意(成交)。
基準價格確定為成交價格,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生成成交價格的全過程完全由計算機交易系統編程,並顯示處理後生成的成交價格。這裏需要說明的是:
壹是集合競價模式下的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具體體現為電腦主機將所有買賣申報從高到低排列,相同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照電腦主機接受的順序排序;
二是在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上交所以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如果仍有兩個以上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則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交所以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1,時間優先原則,申報價格高於最低賣出價立即顯示,以最低申報價格成交;如果出價低於最高應價,則以最高應價成交。如果這兩筆傭金不能完成交易,剩下的就留在單子上,等待下壹筆交易。
2.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為例。目前掛在上面的最高進價9.96,最低賣價9.98。此時有兩個新買家願意出10元,壹個願意出9.90元。結果是他們願意買10元,所有交易他們給他9.98。
系統會給妳壹個對用戶有利的方向的交易。妳願意10元買,現在有人9.98賣,系統會給妳壹個9.98對妳有利的交易。如果妳願意在9.9賣出,但現在有人在9.96買入,系統會在對妳有利的9.96為妳成交。意思是妳可以買更便宜的東西或者賣更高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