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概念
今年以來,受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國內外原油價格出現大幅波動,實體企業避險需求強烈。石油產業鏈企業、境外機構、金融機構等對上海原油期貨的參與日益加深。通過運用原油期貨套期保值,相關企業有效平抑了價格波動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風險。
套期保值,是以規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即在買進或賣出現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壹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盈虧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貨與期貨之間建立壹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根據企業需要規避風險的不同,套期保值可簡單分為賣出套保和買入套保。如向市場提供原油的產油商,作為社會商品的供應者,為了保證其產成品的合理利潤,防止銷售時價格下跌而遭受損失,可采用相應的商品期貨賣出套保的交易方式來減小價格風險。即在期貨市場以賣方的身份售出數量相等的期貨,等到要銷售現貨時再買進期貨頭寸平倉作為保值手段。
然而,對於以原油等為原料的石化企業、煉廠、航空公司等成品油消費企業來說,他們擔心原油或成品油價格上漲,為防止其買入原料時價格上漲而遭受損失,可采用買入套保的交易方式來減小價格風險。即在期貨市場以買方的身份買進數量相等的期貨合約,等到要購進現貨時,以賣出期貨頭寸平倉作為保值手段。
對於石油貿易商、儲運商等石油產品經營者,既向甲客戶買現貨又向乙客戶賣現貨,如果簽約的買賣數量不等、時間不壹致,就會存在風險。此時,應根據每月的現貨風險凈暴露情況,決定如何進行買入保值或賣出保值。
每個套期保值方案從制定到落實,壹方面需要結合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另壹方面需要符合上期能源相關規定。本文將通過壹個具體的案例,詳細說明在不同階段,企業應如何申請套保額度、開展和完成套保計劃。
B案例解析
企業參與原油期貨套期保值,在期貨市場上的操作,根據時間周期劃分,壹般包括持倉額度申請、頭寸建立、頭寸平倉、合約到期參與交割等幾大步驟。下面以A公司參與原油期貨套期保值具體案例進行詳解:
A公司是壹家國際石油貿易商,其在1月2日與國內某煉廠簽訂壹筆阿曼原油銷售合約,數量為400萬桶。雙方約定以DES方式交貨,交貨期為4月下半月,計價期為交貨日前後5個交易日,計價基準為上海原油期貨SC2005合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由於預計市場供給過剩需求不振,A公司擔心價格下跌,所以計劃在SC2005合約上做4000手的賣出套期保值頭寸。
圖為A公司套期保值操作時間
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申請
根據上期能源風控細則第六十二條,原油期貨合約在上市運行不同階段,壹般持倉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按照下表執行:
表為原油期貨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規定
註:表中持倉量、持倉限額按照單向計算。
原油期貨套期保值交易持倉實行審批制。根據上期能源交易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套期保值持倉分為壹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壹般月份,是指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三個月的最後壹個交易日;臨近交割月份,是指交割月份前第二個月和交割月份前第壹個月。
根據規定,1月為SC2005合約的壹般月份階段(交割月前第四個月),A公司若不申請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則其持倉限額僅為3000手,不滿足其套期保值需求。因此,A公司需申請1000手壹般月份的套期保值額度,合計獲得4000手持倉限額。
具體操作流程為,在申請窗口期(1月3日),A公司向開戶機構提交壹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申請,開戶機構審核後,按照規定向上期能源辦理申請手續。如A公司為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應直接向上期能源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申請。A公司需提交包括申請表、現貨經營計劃、套期保值方案等在內的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交易細則第三十九條)。上期能源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套期保值需求、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審核處理。1月6日,A公司獲批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1000手,合計賣出SC2005合約***4000手。其中,壹般持倉限額為3000手,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為1000手。
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申請
根據上期能源交易細則第四十六條,未申請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的,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進入臨近交割月份後,上期能源按照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與該上市品種臨近交割月份壹般持倉限額中的較低標準,轉化為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因此,如果不申請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A公司的壹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1000手,進入3月後可轉換成1000手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進入4月後僅能轉換成500手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因此,進入3月後A公司合計持倉限額為2500手,進入4月後A公司合計持倉限額1000手,不滿足4000手持倉要求。
圖為SC2005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及使用時間
因此,在申請窗口期內(2月20日),A公司向開戶機構提交SC2005合約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申請3500手,開戶機構審核後,按照規定向上期能源辦理申請手續。上期能源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處理。2月25日,A公司獲批3500手臨近交割套期保值額度,自3月2日起生效。
原油入庫註冊倉單
3月初,A公司3500手臨近交割套期保值額度已生效,A公司可以繼續持倉4000手。當期原油價格大幅下跌,套期保值頭寸幫助A公司成功規避價格風險。3月下旬,隨著國內疫情緩解,市場回暖,SC2005合約價格觸底反彈。A公司綜合考慮期現價差等因素後,決定用其在途的阿曼原油現貨交貨入庫,註冊標準倉單參與SC2005合約到期交割。
入庫申報
A公司確定擬入庫日期為4月20日。根據上期能源交割細則第三十四條、第壹百四十七條,A公司妥善協調碼頭、港口、管道運輸、海關、商品檢驗等相關機構,並在3月20日(原油擬入指定交割倉庫的30天前)向上期能源辦理入庫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品種、數量、貨主名稱、擬入庫日期及擬入指定交割倉庫名稱等。
根據交割細則第三十六條,入庫申報時,A公司還需按照1.5元/桶的標準繳納申報入庫押金(上期能源後期將依據市場水平,對申報入庫押金進行調整)。申報押金由上期能源從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在貨主辦理完入庫手續並取得倉庫標準倉單後2個交易日內,上期能源將申報押金清退至會員結算準備金中。
申報審批
上期能源在庫容允許的情況下,考慮貨主意願,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入庫申報資料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入庫申報和入庫有效期。3月22日,上期能源批準A公司入庫申報,原油入庫有效期為原油擬入庫日期前後各5天,即4月15日至4月25日。
入庫檢驗
4月20日,A公司在入庫有效期內到港靠泊,辦理海關和邊防檢查、商檢等手續後,開始卸貨至岸罐。在卸貨前後,由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岸罐取樣和計量。4月22日,卸貨完畢,48小時內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生成倉單
4月23日,A公司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包括指定交割倉庫屬地海關出具的進口報關單證、入庫核準單證、法定檢驗合格證書,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單、原產地證明、裝船港商檢證書等註冊標準倉單所需材料。指定交割倉庫經初審後,將材料上傳至上期能源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制單申請。上期能源審核通過申請後,4月24日倉庫向A公司開具標準倉單。同日,A公司確認無誤後驗收倉單,完成賣方入庫。
圖為原油期貨標準倉單註冊流程
標準交割
4月30日為SC2005合約最後的交易日。收盤後,A公司作為賣方,持有4000手空頭持倉進入交割。
明確到期合約交割貨款
根據上期能源結算細則第五十九條、交割細則第壹百五十四條,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5個有成交交易日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買賣雙方以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因交割商品的品級、質量、產地、交割地等不同,由上期能源確定的交割升貼水進行交割結算。
表為原油期貨可交割油種、品質及升貼水標準
SC2005合約於4月24日至4月30日(5個交易日)均有成交,其交割結算價則以4月24日至4月30日SC2005合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為基準。由於A公司貨品為阿曼原油,所以無升貼水。
SC2005合約交割結算價=4月24日至4月30日該合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A公司應收取交割貨款=SC2005合約交割結算價×4000手。
標準交割流程
到期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應當在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期內完成。交割期,是指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第壹個交割日,買方申報意向,賣方提交標準倉單;第二個交割日,上期能源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對標準倉單進行配對後分配;第三個交割日,買方交款、取單,賣方收取貨款;第四、第五個交割日,買賣雙方通過上期能源完成發票開具、收取以及保證金清退等其他事宜。
圖為原油期貨標準交割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9號、結算細則第六十條,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境內機構應向其開戶的會員單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賣方為境外機構,賣方會員單位應向賣方索取相應的收款憑證,並以此作為免稅依據。
由於5月1—5日為國定節假日,SC2005合約的交割期為5月6日、7日、8日、11日、12日。5月6日,A公司通過倉單系統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5月7日,上期能源分配標準倉單、進行交割配對。5月8日,A公司收取貨款。5月11日,A公司提交標準倉單對應的增值稅發票完成實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