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劃分,銀行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四類:
1.商業銀行提供的各種承銷服務。主要內容包括償還貸款、履行合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等。
2.貸款承諾。主要有貸款限額、支出限額、儲備貸款承諾和循環貸款承諾;
3、創造新業務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權益服務,以及商品、貨幣、利率的交換。
4.傳遞中國的商務信息。包括結算、代理、信托、租賃、保險管理、咨詢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