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1998是壹個重要的歷史轉折點,當時中國進行了大規模的國企改革和機構調整,很多人失去了工作和收入來源。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臺了相關政策,特別是山西省政府針對被免職的非正式官員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政策的目的是保障被辭退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就業權利,並提供壹定的社會保障和救濟措施,實現公平公正的社會轉型過程。
2.人道主義關懷和社會責任:對於那些解散非正規機構的人來說,他們失去了工作和生活來源,面臨失業、經濟困難和心理壓力。為了照顧壹部分人,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政府制定了相關政策,提供政府救助和就業安置機會,緩解困難和不公平待遇。該政策體現了政府的人道主義關懷和社會責任,使被解雇的非正式官員得到了壹定的幫助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