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史書記載,我國南北朝時期,在南北長期對立中,盡管戰爭總是不斷,但在戰爭的空隙,經濟的交往總是連綿不斷,商品交換非常活躍;而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換中,貨幣的使用幾乎廢棄,在商品交換中都是使用絹帛。
從當時南朝、北朝商品交換的品種來看,北朝需要南朝的物品有甘蔗、橘柚,以及北方官員、貴族享用的高級奢侈品;南朝急需北朝的物品有:馬匹、駱駝、皮毛制品等等。
當時南朝、北朝商品交換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官方主辦的“通市”,由南朝、北朝的官方主持;二是走私,這種走私在民間、官員、軍隊中間都有。據史書記載,宋文帝劉義隆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也就是宋國、魏國戰後的第二年,北魏向宋國提出兩國“互市”的要求,朝廷征求大臣們的意見,江夏王義恭、建平王宏、何尚之、何偃等,都表示贊成互市,但柳元景、王玄謨等大臣反對馬上互市,理由是“虜雖說互市,實為窺測國情,答應了他們,必生邊患”。但朝廷考慮到兩國互市可取得不少的經濟利益,最後還是同意了。
我國古時候經常用谷物、布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