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4、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壹)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