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 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采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壹: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價格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1750壹1695壹5),B損失50美元。
行使權利二:售出期權。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55壹5〕。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凈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壹、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
二、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
買入認沽期權者,具有賣出標的物的權利;而賣出認沽期權者,具有買入標的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