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目前世界上證券交易機制緊要有兩種: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區別於競價交易方式的壹種證券期貨交易制度。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兩個重要特點:
第壹,所有客戶定單都必須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帳戶買進賣出,客戶與客戶定單之間不直接實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須事先報出買賣價格,而投入人在看到報價後才能下達定單。
因此,在金融理論中,實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場機制被稱為報價驅動機制(Quote-driven)。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指令驅動(Order壹driven)制度,又叫競價交易制度、委托驅動制度。是指買賣雙方將委托指令下達給各自的代理經紀人(交易所的會員),再由經紀人將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在匯總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礎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實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在指令驅動制度下,市場價格通過投入者下達的買賣指令驅動並通過競價配對而產生。競價配對方式可以是傳統的公開喊價方式,也可以是計算機自動撮合方式。競價市場的基本特征是,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是由買賣雙方直接決定的,投入者交易的對象是不確定的其他投入者,而不是做市商。買賣指令的流量是推動市場運行和價格形成的根本動力。現國內兩大證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貨交易所均采用此交易制度。
兩種交易機制之比較(1)價格形成方式區別。指令驅動機制中的開盤與隨後的交易價格均是競價形成的。以我國期貨市場為例,所有投入者買賣指令都匯集到交易所的主機中,電腦自動讓價格相同的買賣單成交,開盤價是在9點25分時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基準價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再次是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申報至少有壹方全部成交。成交價格是在交易系統內部生成的。而報價驅動機制中,證券的開盤價格和隨後的交易價格是由做市商報出的,成交價格是從交易系統外部輸入的。
(2)交易成本區別。在區別的交易機制下,投入者的交易成本區別。在指令驅動市場上,證券價格是單壹的,投入者的交易成本僅僅是付給經紀人的手續費。在報價驅動市場中,同時存在著兩種市場報價:賣出價格(askprice)與買入價格(bidprice),而兩者之間的價差則是做市商的利潤,是做市商提給“即時性服務”所索取的合理報酬。但投入者被迫擔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價差。
(3)處理大額買賣指令的能力區別。報價驅動制度能夠有效處理大額買賣指令。而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大額買賣指令要等待交易對手的買賣盤,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較長時間。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發現兩種機制互有優劣之處。從歷史形成的淵源來看,完全的做市商制度與報價驅動機制聯系緊密,在交易即時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價格穩定性方面具備優勢,但在運作費用、透明性等方面不如指令驅動制度。值得說明的是,兩種機制並不是對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進展歷程中,二者正在不斷吸取對方的優點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作為壹個競價市場而引入了專家經紀人制度,而NASDAQ在1997年引入了電子交易系統後,價格決定已經由單純的報價驅動走向“報價與指令”混合驅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