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通則》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應在短期貸款到期1周、中長期貸款到期1月前向借款人發出還本付息通知。
借款人應及時準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應及時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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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通則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不良貸款評估:
第四十九條?貸款人的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向其分支機構發布並考核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相關指標。
貸款人應根據業務量、管理水平和貸款風險確定各級分支機構的審批權限。超過審批權限的貸款,要報上級審批,確定每筆貸款的風險。
第五十條?借款人未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應要求被兼並(合並)企業或兼並後新設企業承擔向借款人歸還貸款的義務,並與其重新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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