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所需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如果每個投資者的出資額小於投資總額,也可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或外國股東借款。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壹般包括兩部分,即全體股東投入的自有資金和公司貸款。註冊資本是投資總額的組成部分,應小於或等於投資總額。
二、分析細節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的簡稱。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即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產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壹般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但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方式、分配方式、風險方式、投資回收方式、負債方式和清算方式的不同,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又稱為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公司。
總投資的作用是什麽?
總投資的作用如下:
1,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的投資總額;
2、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有設備免稅額度;
3、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額度;
4.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權限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