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借條只要意思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要求如下: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7、應有借款人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手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符合下列要件: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以及借條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借款人手寫的欠條有法律效應的。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那麽手寫的欠條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期的,則該欠條在還款期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若無明確約定還款期,則在首次主張權利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計算,借條的效力可達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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