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有效身份證明;《港澳臺同胞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外國及港澳臺人員出租出售房屋審批表》;外國人需提交護照、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許可或工作許可、居留許可(證件上有外國人的中外文姓名)和《外國及港澳臺房屋出租出售審批表》。需要註意的是,外國人買房時提供的身份證明盡量長期有效,否則可能會給日後辦理產權證帶來麻煩。
2.提供在中國工作、學習和居住的相應證明;
3.提交國家安全部門出具的證明。出於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外國人在中國購買房屋需要經過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或在國家安全部門備案。境外人士在成都購房需要在國家安全部門填寫《購房備案審批表》。
二、妳必須取壹個中文名字來申請房屋登記。
外國人在成都買房,必須使用中文名、音譯中文名或另壹個中文名,而且這個中文名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證明是本人。
三、外國人在中國只能購買壹套住房用於自住。
201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京房發2010186號),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壹套住房用於自住。因此,外國人在成都買房時,需要提供境外個人名下在中國沒有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四、外地人可以在成都申請按揭貸款。
除了在成都買房,符合條件的外地人還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申請貸款的條件與內地人相同,只要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即可。
五、在公證處進行相應的公證。
外國人在成都買房時提供的壹些材料,包括承諾,聲明,委托書,同意書,中文姓名,以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有在完成合同公證程序後才被視為有效。如果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則需要由翻譯公司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