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必須符合無錫公積金外國人貸款政策中的以下條件:
1.申請貸款當月前六個月按時、足額、連續向我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當月前兩年內不欠住房公積金;
2.貸款申請人由外地轉入本市的,轉入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時、足額、連續繳存(由單位匯繳),且公積金已在我中心正常匯繳至少1個月(匯繳狀態正常,無拖欠)。
3.借款人所購住房為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為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人(購房合同由買受人簽字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償還本息的能力;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為還款擔保;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提示:
無錫公積金貸款時,大額賬戶要正常支付,壹般在六個月以上。如果申請人是外地轉來的,在本市至少要交壹個月的房款,然後購買的房屋是自住的普通房屋。
以上是無錫貸款政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