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第二條: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以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信息系統上的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擴展數據:
深圳市政府在網上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根據《意見》,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近兩年無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比例最低30%;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近兩年有住房貸款記錄或在本市有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至少為40%。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及以上(編者註:1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
人民網-非深根房社保繳納由1改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