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居民和具有東莞市居留權的外埠居民、海外及外籍公民,在申請貸款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合法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可供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申請貸款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已向售房單位預付房款的,需交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應在貸款銀行或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的代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b)職業和收入證明;
c)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d)首付占房價30%的證明;
e)貸款銀行代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