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役證書和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申報。免收管理、登記、許可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政府支持自主就業。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首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壹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發放經濟補助的標準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擴展數據:
國家對退役軍官自主創業的相關政策;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待遇。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工人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工,其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入伍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得非法收回或強行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在承包期內可以由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農村承包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退伍時戶口已落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未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