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手續辦理流程:
1、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2、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3、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4、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註意。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壹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
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壹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