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019年3月28日,東莞公安局發布團貸網立案公告。為了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出借人的財產不受到損失,東莞公安局接受團貸網未收回的債務,並發布聲明催促未歸還欠款的借款人按時繳納欠款。
如果借款人未按時繳納欠款,則東莞公安局會將借款人的逾期記錄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中,影響借款人使用銀行提供的貸款和信用卡服務。借款人需要盡快與東莞公安局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