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以初始土地登記並取得土地使用證為依據;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壹並抵押(房地產公司適用);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農戶),但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先進行地價評估;無論是以出讓還是租賃方式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都要先委托有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最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許可證;抵押人應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許可證》,由土地管理部門按規定確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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