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儲備貸款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根據《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收支活動。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需的資金。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
法律依據:《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根據《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收支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需的資金。
第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