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投資協議不能轉為借款。因為股東根據投資協議履行投資義務之後,其投資財產便成為公司的財產;這個投資協議也因為義務人履行義務而消滅,協議消滅之後便無再變更的可能;所以股東投資款協議不可以轉為借款。而如果當事人將股東投資款協議轉為借款合同,那麽就可能因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而涉嫌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