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機關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由於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單位,管理轄區內的社會事務,只有派出所不能辦理的業務才交給公安局。
所以要在派出所辦理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因為現場制作需要,交給公安局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屬於異地的:符合條件的,在當地派出所或異地接待點辦理,但由於各地執行進度不同,具體需要咨詢當地公安機關。身份證異地辦理條件:
1.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身份證(不是第壹次)。
2.沒有外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記錄等。,不符合異地辦理的情況。
3、居住地和居住地所在地實行異地服務。
4、指不同行政區域、同壹縣不能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機關辦理的。
5.持有有效證件(戶口本、居住證或過期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