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和夫妻不完全壹樣。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作為* * *與* * *財產處理,但不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平分原則處理,應該按照各方對財產的貢獻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