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不得高於購房總價和實際成本的80%;如為抵押貸款,抵押價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60%-80%(住宅為80%,商業用房為60%,平房為60%,瓦房為60%)。
(二)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35萬元。
借款人夫妻雙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貸款購買同壹套住房的,市中心、區管部、火石管理部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夫妻雙方在其他管理部門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壹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
(三)企業職工貸款額度按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20倍計算,單方繳存的按單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20倍計算(公積金余額以在貸款管理中心賬戶登記為準),但必須同時滿足本條第(壹)、(二)項的規定。本條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工人。
(四)退休不滿壹年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的貸款年限和月還款額確定,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資總額的二分之壹(計算貸款額度的工資額根據借款人及其配偶參加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確定),但必須同時符合本條第(壹)、(二)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