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大體是:畢業生離校時向學校遞交就業協議及相關資料→學生領取《XX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考核表》(以下簡稱考核表)→學生將《考核表》交就業或服務單位人事部門(以備逐年考核)→學校每年12月30日前匯總名單報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備案→上報財政部、教育部→畢業生就業或服務期滿將相關部門認定的《考核表》交學校→學校進行代償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XX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學校匯總、填報《XX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並將《申請表》及《匯總表》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初審→財政部、教育部審批並下撥補償資金到省,再到校→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補償金及時對學生進行補償、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