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收款人申請貼現時應提供承兌匯票,填寫《貼現憑證》代申請書,提交據以簽發的交易合同、發貨票和運單。
2、信貸員審查。
1)審查票據的真實性,通過對合同、發貨運單的審查,核實發生商品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匯票的真偽。
2)審查貼現憑證項目填寫是否準確,申請貼現金額與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是否相符。
3)審查貼現款項的用途是否符合貸款條件,這是最重要的壹條。
4)審查未經銀行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的資信,必要時通過付款人開戶銀行進行調查,以便保證貼現款項到期償還。審查後寫出書面報告,並在《承兌匯票貼現審批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資料交信貸科(股)長審核。
3、科(股)長審核。對信貸員審查的內容和意見進行認真審核,根據有關政策及貸款規模、資金確定是否貼現。在審批書簽署意見後送行長審批。
4、行長(主任)審批。如果批準,由信貸部門在貼現憑證上填寫適當的利率,企業在匯票背面加蓋預留印鑒,交會計部門辦理手續。貼現期壹律從貼現之日至匯票到期日止。如果不批準貼現,由信貸部門向企業說明原因,將匯票及有關資料退還。
5、監督使用與到期收回。貼現到期日前(往返郵程時間+劃款辦理手續時間+壹天)貼現銀行將承兌匯票劃給承兌銀行或承兌企業開戶行,向承兌人收取票款。若票款不能按期劃回,貼現銀行從貼現申請人帳戶扣收,並對尚未扣回部分收取貸款利息和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