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壹)申請人具有本市六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非農業戶籍;
(二)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的;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為2人以上(含),未婚者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下,離異喪偶者也可申請為單人戶。
第二,家庭人口
(壹)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由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確定。
(二)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口或農業戶籍,也可以作為家庭成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3)計算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時,2人以下(含)的家庭人口可按1.5倍實際人口計算。
三。家庭住房
(壹)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予承認。
(二)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租住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出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第四,公示期
區房管局在限價商品房申請審核程序中的公示期由10天縮短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