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45周歲(含45周歲),女40周歲(含40周歲),下崗失業時間超過12個月;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