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向原單位出具證明,單位應當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憑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
公積金提取金額的規定:
1.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員工申請提取時支付的租金金額;
2.購買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備案時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最近壹個月的余額;
3.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轉讓後房屋權屬證書核發後的上月余額;
4、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保障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的上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5、購買安置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開具的上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6.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65,438+0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綜上所述,提取公積金的流程包括: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向原單位出具證明,單位應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憑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
法律依據:
《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