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違約風險小。由於保單質押貸款業務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因投保人退保或被保險人死亡而未支付的貸款余額,必須從退保金或給付金中扣除,或當現金價值不足以支付未支付的保費及利息、貸款及利息時,保險合同效力自動終止。所以理論上,保單貸款的風險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2)收益比較高。與保險公司其他投資相比,按照監管部門現行規定,保單貸款業務的貸款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和國債收益率;
(3)現金流相對穩定。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大量的風險來自於資產和負債未來現金流的金額和時間的不確定性。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對期限、金額、還款方式等條款有明確約定,可預見性強,有利於保險公司的投資規劃和資產負債項目管理。保單質押貸款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現金流,尤其是在利率波動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通過增加貸款或盡快還貸獲得更多收益,但保險公司只能被迫接受,即保單質押貸款權本質上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壹種選擇權。因此,利率水平的確定是保險公司在制定保單質押貸款條款時面臨的壹個核心問題。通常保單質押貸款的利率高於計算現金價值的利率。在貸款利率固定的情況下,市場利率的波動在壹定程度上刺激了保單持有人的貸款動機,相應地造成保單貸款鎖定保險公司投資資金的不利影響,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可運用於其他投資渠道的資金減少,甚至放棄高收益、高質量的投資項目,相應經營的穩定性和盈利性受到影響。此外,辦理保單貸款還需要壹定的行政費用,增加了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