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膜顏色改變超過30%,則需要去車管所備案並換取新的行駛證,否則將視為非法改裝。因此,我們必須拿到所有相關文件,並將汽車(換了顏色)開到車管所進行檢查。車輛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將重新輸入更改後的車身顏色,再次拍攝照片,更改登記手續,然後獲得新的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和《機動車登記條例》規定如下:第十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提出申請:
改變車身的顏色;
②更換發動機;
(三)更換車體或者車架;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戶籍所在地已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本條第壹款第(壹)、(二)、(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申請轉移前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