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私人貸款的假象
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平臺,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對外招商。其實他沒有任何資格,只是以各種理由勸說被害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借款合同。同時,他扣除了利息。利用被害人對金錢的心理需求和防範意識薄弱,誘騙被害人簽訂陰陽借條。楊借款數額遠高於實際借款數額。
2.制造銀行運行貸款憑證
犯罪嫌疑人將虛增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後,要求借款人到銀行櫃臺提取上述金額,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相符的證據,但借款人只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其他金額必須返還嫌疑人。
3.惡意基數高貸款額
當借款人無法還款時,嫌疑人介紹其他合夥人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的借款合同,進壹步擴大了借款金額。同樣的,要求受害人借新錢還舊債,不斷簽更高的陰陽借書還債。經過層層轉讓,債臺高築,家破人亡。
4.收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