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後的結果。
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攤余成本實際上是壹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特殊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麽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於賬面價值。
2、貸款
已經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攤余成本也不等於賬面價值,因為其攤余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對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及貸款和應收賬款、滿足三十三條規定的金融負債後續計量采用實際利息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的公式為: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實際利息率的公式為:實際利率=將未來合同現金流量折現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利率。